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0-17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00%;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
吴女士,40岁,交费期5年,基本保险金额43947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保单利益演示: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该利益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各保单年度末的周年红利按2.5%的红利累积生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得来的,仅供客户参考,实际的红利累积生息利率以本公司当时宣布的利率为准。
(3)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退保金、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均为对应的保单年度末的数值。
(4)案例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1、有效保额递增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2.5%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2.5%)。
2、免责条款仅3条
对于一些高龄客户来说,大部分产品会有健康告知的限制,而爱心人寿映山红3.0终身寿险(分红型)在这一点也较为宽松,免责条款仅3条。
3、享有保单红利
您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4、支持减保
爱心人寿映山红3.0终身寿险的保单权益权益比较实用,支持减保等权益,也就是说,通过这项减保权益,可以灵活取出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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