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保险3人起保,被保险人投保年龄须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
2、被保险人采用实名记名承保的方式,人员清单需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岗位/工种等。
3、本保险被保险人须为从事我司《2014版职业类别表》中规定的1-5类职业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本保险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雇佣的从事境外商务旅行或务工的在岗全职雇员,但不包括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员,不承保投保本保险时已置身于境外地区(含港澳台)的人员。
4、保险合同附加《平安附加承保地域特约》,在保险期间内,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往返被保险人清单列名目的地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5、在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免赔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
6、意外住院津贴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1、疾病医疗服务包
(1)在保险期间内,疾病医疗费用每次免赔2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疾病等待期:30天。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突发急性病,并自该急性病发病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身故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后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法定传染病(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4)疾病住院津贴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
2、商旅服务包
(1)旅行期间随身行李、旅行票证、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或该次事故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之中的高者为准。
(2)航班延误每延误4小时赔偿人民币200元,最高赔付以保额为限。
3、救援服务包
(1)在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我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医疗运送和送返、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亲属慰问探访、遗体/骨灰送返、休养期的饭店住宿、紧急返回居住地国家、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的救援服务,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合同载明的服务限额为限。
(2)24小时全球援助热线24hr Global Assist Hotline:+8675595511转9。
4、化险服务包
(1)被保险人因遭到绑架、劫持而发生的已支付的赎金损失及安全救援机构服务费用,保险人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上限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救援机构服务费用按实际支出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保险合同附加《平安产险附加安全突发事件和失踪所致救援和撤离费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突发的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失踪,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救援机构服务费用及撤离交通费用:救援机构服务费用保及撤离交通费用及失踪找寻服务费用限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2)救援机构针对前述事故所提供的服务应自该救援机构收到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次事故服务天数最长不超过30日。
(3)本保险合同项下所有的安全救援机构均指化险集团(Control Risks Group)。
1-3类职业价格:计划一保费是400元;计划二保费是730元;计划三保费是970元;计划四保费是1180元;计划五保费是1400元;
4类职业价格:计划一保费是600元;计划二保费是1100元;计划三保费是1550元;计划四保费是1800元;计划五保费是2100元;
5类职业价格:计划一保费是1000元;计划二保费是1850元;计划三保费是2500元;
1、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事故发生地使领馆出具的的包含死亡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若被保险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非死亡事故索赔,需提供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若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材料。
2、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单医疗费用索赔按出险日汇率计算。
3、投保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如延迟报案超过1个月,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20%;如延迟报案超过6个月(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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