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汕头人民政府印发《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1、怎么算?
2024年汕头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是多少?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产假标准:
①生育产假:顺产的,计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天。
②终止妊娠产假:怀孕未满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 15 天至30 天;怀孕4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 42 天;怀孕满7 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 天。
③计划生育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 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 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 14 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2、怎么领?
根据《规程》,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病历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汕头地区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