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一、珠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时在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停保2个月及以上的,其连续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之日起重新起算。
参保人应到具备服务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下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三、珠海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规定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怀孕后,可到三灶镇卫生院办理产前检查费用结算选点,选点后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0%)。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2000元。
五、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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