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③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注:本条所说终止妊娠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后终止妊娠)
2、享受计划生育津贴假期计发天数:
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②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③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④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⑤因计划生育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上述第(1)项终止妊娠假期计发天数计算。
(注:本条所说终止妊娠是指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后终止妊娠)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若用人单位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年新参保的,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当年度的参保职工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2020年1月起已统一固化为5626元)。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具体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当地电话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