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也就说,保险到期时不管是生存还是死亡,都能获得保险金赔付。
保险期间:20/25/30年、至40/45/50/55/60/65/70/75/80周岁
被保人年龄:18周岁(含)-60周岁(含)
犹豫期:15日
等待期:90日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50万元~300万元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年交方式下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合同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保险合同交费年数)乘以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月交方式下指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合同所在的保单月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保险合同交费年数×12)乘以保险合同的月交保险费。
保险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50万元~300万元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在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以上仅为产品通俗解释,详细内容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假定投保该产品,基本保额100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
情形一:获赔200万
投保基本保险金额+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可选责任
情形二:获赔100万
投保基本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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