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23-2024年度上饶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3上饶市印发《关于确定度年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312元/月调整至2547元/月,最高基数则由去年的11556元/月,调整至12732元/月。
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月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月最高缴费基数。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因此,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为4244×60%=2547元,最高缴费基数4244×3=12732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35元、1176元/月。
二、2023-2024上饶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上饶公积金缴存比例】
1、2023年度上饶市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单位与职工个人同比例缴存。
3、对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最低金额按缴存下限标准60%即414元/月执行。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上饶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费基数标准
1、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按照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参照企业单位标准执行,即上限标准为4974元/月、下限标准为690元/月。
(二)缴费基数上限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饶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遂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12元标准计算(上饶市统计局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上饶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0728元。
(三)缴费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上饶市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因此,从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度上饶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6909元。
(四)月缴费额
1、月缴存额上限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20728x12%+20728x12%=4974元。
2、月缴存额下限
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下限=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6909x5%6909x5%=690元。

三、2023-2024上饶市医保缴费多少钱
一、医保费用
(1)普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1.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3.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
4.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资助参保对象
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2.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资助对象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资助政策由统筹地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确定。
有多重身份的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5.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特别提醒: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要记得告知父母及家人不要在老家给自己重复缴费参加居民医保。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上饶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