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新规,约30家保险公司可经营!

沃保整理
2023-10-26 1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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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相关业务要求,进一步扩大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范围。

— 01—三大条件,约30家公司可经营

①上年末净资产

净资产≥50亿

净资产≥资本金的75%

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可豁免

上年度末净资产≥50亿元的规定

②上年末偿付能力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75%

③上年末准备金覆盖率

准备金覆盖率≥100%

④29家可经营

根据去年数据初步测算

约有29家可经营


(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

⑤每年名单动态调整

每年报送报告

每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保司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经营要求

若不符合

停止销售并向监管报告

若重新符合

向监管报告,可恢复销售

保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

向监管报送上一年度

专属商业养老经营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规模、投资管理等情况

⑥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自2023年11月1日起

监管对专属商业养老产品

条款和费率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 02—产品相关要求

①定义

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保障目的

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

的个人养老年金产品

包括身故和年金领取责任

可以适当方式提供

重大疾病、护理、意外

等其他保险责任

②命名

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③产品设计

采取账户式管理

可采取趸交/期交/灵活交费等方式

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

可建立持续奖励机制

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和领取养老金

④多个投资组合

积累期采取保证加浮动的收益模式

保司应提供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

不同投资组合保证利率可以不同

保证利率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积累期可提供投资组合转换服务

并约定转换次数、金额、费用标准等

⑤领取

应提供定期/终身等多种领取方式

除另有规定外

领取期限≥10年

可衔接养老、护理等服务

但应当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应制定领取转换表

可根据生命表、预定利率

等变化适时调整

并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

公布调整后的转换表

应与消费者在保险合同中

约定其适用的转换表

⑥特殊退保

若罹患保险行业协会定义的重大疾病

或遭遇意外且伤残程度

达到人身伤残保险评定标准1—3级的

可以申请特殊退保

— 03—销售管理要求

①可委托银行销售

保司可以委托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以及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

在其经营区域内宣传和销售

②线上销售区域内无省级分支机构

应与其他保司合作

保司或委托的银行

进行线上宣传和销售的

如在销售区域内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

应当与具备相应线下服务能力的

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司等机构合作

以有效履行保险责任并提供相关服务

③消费者权益保护

线上宣传和销售的

应在总公司专门建立或指定部门

统一负责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④总公司统一制作宣传材料

总公司负责制作销售宣传材料

并统一管理使用

分支机构、被委托的银行或个人

不得自行制作或修改

⑤提示信息

线上宣传和销售的

应用简明易懂的文字

向投保人提示以下信息

(一)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二)收益结算时间和频率;

(三)投资组合转换安排;

(四)适用的转换表,以及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点、领取方式、领取期;

(五)初始费用收取标准;

(六)保险责任;

(七)现金价值规则以及特殊退保安排;

(八)对利益演示不确定性的说明;

(九)其他对消费者有较大影响的合同事项。

⑥演示

可按高、低两档收益率演示

最高保证利率投资组合

高档收益率假设≤4%

最低保证利率投资组合

高档收益率假设≤5%

低档收益率假设

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演示过程中应

说明利益演示、转换表的不确定性

⑦禁止销售误导

(一)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结算收益率与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比较;

(二)隐瞒合同限制条件或重要内容;

(三)作出虚假或者夸大表述;

(四)按照投资组合历史结算收益率对投资组合账户价值变动进行演示;

(五)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⑧费用

保司可收取初始费用

可交费金额、账户累积金额、销售渠道等

设定差异化费用标准

并在合同中列明

⑨产品说明书

保司应在销售过程中

提供产品说明书

说明产品特点、保险责任、费用收取

各投资组合历史结算收益率查询方式等

⑩信息披露

保司应在其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

披露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各投资组合当期和历史结算收益率

转换表及其变化情况等

应明示每笔交费、相应扣费

以及扣费后进入账户金额等信息

应在合同中明确账户结算周期

提供价值查询服务

每年至少一次主动提供账户价值变动信息

⑪变更

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

购买专属商业养老险

且未开始领取的养老金的

如其提出申请

保司可领取条件变更为

国家规定的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或在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

领取金额为领取时产品账户价值

⑫单位可为员工投保

保司可接受企事业单位

以适当合法方式提供交费支持

扣除初始费用后

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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