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 周岁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日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已满18周岁,且身故时合同处于交费期间,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N 倍。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身故时合同交费期间已届满, 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N 倍;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5%) (保单年度数-1)。
上述身故保险金中的“N”按以下方式确定:
到达年龄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年龄 120%
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具体规定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的具体规定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含)起,您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保险公司同意且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视为退保,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累计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且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1、投保年领范围广,最高70周岁可投;
2、其他权益丰富,支持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少基本保额,十分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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