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3/5/10年交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6;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4;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2。
1、利益明确,稳健增长
18周岁(含)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低于基本保额 ×(1+3%)(n-1)。(n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保单利益稳健增长、保单利益金额确定、保单利益载入合同、保单利益锁定终身,四重保单利益保障齐心守卫财富安全。
2、定向给付,爱有传承
新华荣耀鑫享庆典版终身寿险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且支持变更,助力家庭爱与责任的延续,为家庭基业长青保驾护航。
3、灵活周转,以备急需
支持保单贷款,满足灵活周转需求。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
林女士,35周岁,为自己投保“荣耀鑫享庆典版终身寿险”。
交费方式:5年交
年交保费:1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4347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则,林女士获得的保障收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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