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10/15/20年交
保障期间:30年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驾乘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向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非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对应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对应比例:30年125%;
泰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泰康顺心保两全保险》,泰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及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他的妻子康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
保险期间:30 年
交费期间:15 年
年交保费:920 元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10万元
驾乘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50万元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100万元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200万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200万元
非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19320元(920元X15X140%)
生存保险金:17250元(920元X15X125%)
利益演示表: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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