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7日至65岁
保险期间:30年或至105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半年交/ 季交/ 月交
付费年限:趸交、5年、10年和20年
等待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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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5年、10年或20年,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趸交,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 本项金额= 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2) 本项金额= 趸交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形计算的金额:
(1)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五年、十年或二十年,则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10%(百分之十)
(2) 若投保人选择保险费的付费年限为趸交,则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趸交保险费*10%(百分之十)
年金:
保险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生效后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自保险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含年金开始领取日当日)至保险合同满期日(含满期日当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期满可返
友邦e安盈年金保险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2、交费灵活
友邦e安盈年金保险支持年交/ 半年交/ 季交/ 月交,缴费时间最长20年交,可以很好的缓解资金压力。
3、保障全面
友邦e安盈年金保险不仅保障年金身故保险金满期金,甚至还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投保示例:
邦女士,30岁,决定为自己投保《友邦e安盈年金保险(互联网专属)》,基本保险金额49,261元,交费期20年,保险期间30年,年交保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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