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鑫享颐2.0两全保险是中国太平洋推出的一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无论是刚满18周岁的青年人,还是65周岁的老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间:10/15/20年、至55/60周岁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对应比例:18-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被保险人:张先生(男性)
投保年龄:35 周岁
年交保费:12,000 元
交费方式:交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 60 周岁
基本保险金额:425,868 元
注:
1、为了便于说明,假定合同生效日为 1 月 1 日;
2、被保险人年龄为保单年度末且经过完整保单年度的值;
3、现金价值(退保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保单年度末的值,保单年度中的值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数值;
4、现金价值(退保金)不包含生存给付;
5、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
6、以上演示的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的保单利益,180 日内本公司承担的责任将有所不同;
7、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1、保障性
两全保险具有保障功能,能为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事件提供保障。
2、储蓄性
两全保险具有储蓄功能,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进行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可将每年或者每月缴纳的钱存入保险公司。若被保险人不辛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若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仍生存,被保险人就可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
3、给付性和返还性
两全保险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也就是说,不管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仍生存,被保险人都可以领到一笔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可领取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期满将按已交保险费的约定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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