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8至65周岁
保障期间:10年/15年/20年或保至55、60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或交至60周岁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现金价值;②已交保费乘以对应比例。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张先生,35周岁,企业职员,为自己投保了“太保鑫享颐2.0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2,000元,交费期间交至60周岁,保险期间保至60周岁,基本保险金额425,868元。
张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1、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张先生可领取425,868元。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40周岁(含)前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6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41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4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注:以上均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太平洋鑫享颐2.0两全保险产品特点:
1、满期给付明确,身故提供杠杆
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并且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2、年龄宽泛,覆盖较广
无论是刚满18周岁的青年人,还是65周岁的老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
3、灵活规划,乐享晚年
客户可以在10/15/20年后或在退休(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后领取满期保险金,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期限,灵活规划更贴心。
4、税收递延,政策惠民
客户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该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关于“太平洋鑫享颐2.0两全保险”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推荐的产品感兴趣,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