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年度工资申报是指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申报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便计算和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费用。
参保单位应在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社保年度工资申报业务。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限,将按照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下一年度重新申报为止。
1、参保单位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至武汉市,选择“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市”,点击“武汉市特色服务”中的“(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如果是首次登录,需先注册法人用户,并进行实名认证和授权。
2、参保单位在社保网上申报界面,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输入申报人、手机号码,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如果选择“单个添加”,则需确认申报年度为“2023”,然后根据系统显示的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如果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一样,可在上方“上年月均工资”中输入,再点击“批量设置工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职工本人的手机号码,申报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申报情况。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
4、如果选择“批量添加”,则需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输入申报年度为“2023”,按照第一行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每个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填写完成后保存,并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5、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
6、参保单位应打印《申报承诺书》和《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7、参保单位可在“查询统计服务-单位查询服务-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如果有疑问或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关注“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