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6-65周岁,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
承保职业:1-5类。
如仅投保1-4类职业人员,则整单人数不少于5人;交如投保5类职业人员,则整单人数不少于10人。
新单人数不超过500人。
身故、伤残保险金:10-100万;
住院医疗保险金:1-10万;
住院津贴:100元/天,免赔5天,单次90天,最多累计180天;
误工补贴:100元/天,免赔5天,单次90天,最多累计180天。
残疾比率鉴定标准:
雇主责任险主险评残标准为: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
残疾赔付比率如下:
(1)基础版: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六级40%七级30%八级20%九级10%十级5%;
(2)提升版: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保险合同生效前,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您申请后,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您要求解除合同,自众安保险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众安保险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雇员发生理赔后减保,对应未满期净保险费为0元。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能核实事故真实情况,但报案超过上述时效要求的身故案件,按核定金额的50%免赔后进行赔付。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被保险人雇员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本保单针对被保险人雇员在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时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属于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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