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6-65周岁
最低起保人数:1-6类职业6人起投
保险期限:只能出1年
承保地区:全国(除外:河南省、辽宁省、山西省、天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地区)
保额:10-100万
16至65周岁。整单6人起保,60岁以上被保险人,各项保障责任保额减半;
免赔100元,赔偿比例90%,限社保范围内;
3天免赔,单次最长赔付90天,全年累计赔付180天。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职业类别为S类人员,若实际出险时职业类别高于投保时填写的职业类别,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非工作中的溺水和高空坠落(离地2米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保险人按5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未违反交通法规但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按5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企业名称含“钢丝绳、钢铁、危险品、石油、渔业、打捞、幕墙、船舶、爆破、开采、钻井”关键字的单位,否则投保无效;
◆索赔时,须提供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出险前3个月内(不满3个月按入职实际月数)的社保(含职工医保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固定单位3个月(不满3个月按入职实际月数)工资流水,若没有前述记录,则保险人按7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对于特种作业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必须持有国家应急管理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高空作业证除外),否则对于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生产相关的作业(含高处作业)时,应按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者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护具或者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若因不遵守安全规范要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按20%比例承担各项赔付责任。
(一)劳务/人资可投;
(二)1-6类保高空,无需高空证;
(三)高保额10-100万,5类最高80万;
(四)优势职业
5类职业:锯木工人、铁牛车驾驶、混凝土预拌车驾驶员`、高级船员(沿海)、钢结构安装工、焊工、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员、工程卡车司机、金属门窗装修工人、拆屋、迁屋工人、电线架设、筑路、养护工、桥梁工程人员、冲压工、通讯系统、空调安装、变电设备检修工;
6类职业:伐木工人、起重机械操作、工人、采矿设备操作员、上海作业人员、船长(沿海)、救难船员、直升飞机、鹰架架设工人、铁工、电梯安装工人、室外装璜人员、隧道工程人员、焊管工、炼焦工,焦炉机车司机、广告招牌架设人员、刑警/警务特警、一般事故抢险员、消防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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