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范围:凡30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由您和公司约定
交费期间:由您和公司约定
1.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确诊轻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三者取大
3.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三者取大
4.其他权益:减保、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
健康管理服务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
减保
您可以申请减保,但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保时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保单质押贷款
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金额达到合同的现金价值数值时,合同终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且此时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公司将以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李先生,40周岁,投保《天安人寿爱守护(易保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 年交,年交保险费 3893 元,基本保险金额 100000 元
注:以上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事项以《天安人寿爱守护(易保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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