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必选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未满18周岁,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两次。
轻度疾病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四次。
豁免保费:
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七十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自前述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自前述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根据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以外的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根据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君先生,30周岁时为自己投保君龙君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仅投保必选责任,基本保险金额500000元,保障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30年,君龙君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险费10025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龙女士。
案例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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