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制度,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存,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便捷的网上和网点服务。本文将介绍市公积金中心的联系电话和服务网点,以及其主要的业务范围。
市公积金中心的联系电话是12329,可以通过该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也可以转接到人工客服进行更详细的咨询。市公积金中心的办事大厅位于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缴存等业务。市公积金中心还在各个行政区设立了多个服务网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具体的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可以参考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网点。
市公积金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编报执行情况;
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工作;
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管理;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能;
负责直属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核算等工作;
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市公积金中心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蓬勃发展,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全体人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宁波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宁波公积金提取的次数和条件,主要取决于提取的目的和方式。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是为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而提取公积金,那么您可以一次性提取您购房当月之前的公积金余额,并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或者还贷本息为限。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产权证、购房合同、银行还贷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您还可以提取您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房屋共有权人的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或者房屋共有权证等资料。
如果您是为了租赁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那么您可以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是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7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等相关资料。
如果您是因为失业而提取公积金,那么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失业满5年未重新就业;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离开宁波大市,在异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这些情况下,您可以一次性提取您封存满6个月后的公积金余额。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等资料。
如果您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提取公积金,例如退休、出国定居、死亡等,那么您也可以一次性提取您的公积金余额。但是,您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不同的资料,例如退休证明、出国签证、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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