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3年交、5年交、7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障期间:终身
起投金额:
趸交:最低保费为 10000 元,超过部分须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年交:最低保费为 3000 元,超过部分须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被保人:可设置2名被保险人
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合同,两名被保险人分别为被保险人一和被保险人二。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为1人:
小于18周岁:赔付现价或累计已交保费较大者
大于或等于18周岁:按照累计已交保费乘以比例系数/现价较大者进行赔付
18-40岁:160%累积已交保费;41-60岁:140%累积已交保费;61岁及以上:120%累积已交保费
2、被保险人为两人
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
1)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
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 赔付现价或累积已交保费对应系数较大者
2)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 后身故全残的被保险人大于等于18周岁的, 赔付现价或累积已交保费对应系数赔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3)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
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我们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①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
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给付比例;
③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4)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或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按照本条2(1)、(2)、(3)的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举个例子:
被保险人为一人;性别:男;投保年龄:40 周岁;交费期间:5 年交;保险期间:终身;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44,080 元。
第1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58575元,超过累计已交保费
第2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78520元;
第3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05523元;
第4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41807元;
第5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90551元;
注: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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