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保险产品计划是工银安盛人寿承保的一款健康保障产品,由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两全保险、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七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为您提供180种疾病保障及满期金,并配套“御未来”增值服务,守护您和家人的每一天。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68/78/88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首期交纳一个月保费)
交费年期: 3年/5年/10年/20年/30年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
最低保险费:主附险合计首期年交1000元,月交保费1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110种重疾,每次100%基本保险金额的重疾保险金给付。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中症,每次60%基本保险金额的中症保险金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症,每次30%基本保险金额的轻症保险金给付。
满期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满期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合同在投保时附加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保障利益表》中所载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不含)前身故、且合同在投保时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标准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到达年龄满18周岁(含)后身故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障180种疾病,重疾/中症/轻症不分组,累计最高赔付9次
2、缴费灵活,提供3年、5年、10年、20年和30年五种交费方式以及至68、78和88周岁三种保险期间。
3、若生存至满期且主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可获得100%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4、给付首次轻症、中症或重疾保险金后,将豁免剩余未交的续期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李先生40岁,投保《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七号保险产品计划》,交费期间20年,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年交保险费21230元,保障至78周岁。
李先生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50万元;
满期金50万元;
110种重疾保障,每次给付50万元,重疾最多给付3次,累计150万元
30种中症保障,每次给付30万元,中症最多给付3次,累计90万元
40种轻症保障,每次给付15万元,轻症最多给付3次,累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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