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5/10/15/19/20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轻症疾病保险金:32种
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32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6次为限。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
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20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给付以2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121种
121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给付1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6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或于55周岁之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18周岁,则当被保险人于65周岁之后,且于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三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每一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1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给付以6次为限。
豁免保险费: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寿险复原保险金
1.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给付寿险复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寿险复原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3.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寿险复原保险金给付责任,主险合同终止。
1、基础保障全面
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分为6组,每组疾病可给付1次,最多赔付6次;
中症疾病不分组,最多可赔付2次,无间隔期设置,赔付比例60%;
轻症疾病不分组,最多可赔付6次,无间隔期设置,赔付比例30%;
身故/全残责任设置齐全;
免费自带被保人豁免,不需要再额外加费购买。
2、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保障
若未成年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18周岁前及55周岁后发生重疾双倍给付;若成年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65岁后重疾双倍保额赔付。
投保年龄5周岁,女性,交费方式为15年交,终身,年交保险费1680元,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案例演示:
如果您对富德生命康健至尊重大疾病保险(A款)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其他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