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60岁
付费年限:A款:3年;B款:6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保障期间:20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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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2、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保险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且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保险合同年保险费)×10%(百分之十)。
3、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保险公司将在年金领取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
年金=保险合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已支付的各期年保险费之和×10%(百分之十)。
保险期间为二十年,则保险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第18个保险单周年日和第19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期间为二十五年,则保险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第23个保险单周年日和第24个保险单周年日。
4、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其金额等于满期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建立快:
交费期3年/6年/10年,在自己可掌控的范围内尽快、尽早为孩子、自己及家人建立保障;
现金价值增速快,最快仅需6年,即可超过已交保费,后续持续增值,无惧行业和市场动荡,帮助家庭确立财富规划基石。
确定利益优:
两档保险期间20年/25年,若被保险人满期生存,给付100%基本保额的满期金;
如投保时选择20年保障期间,则第18、19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选择25年保障期间,则第23、24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确定利益不受市场波动影响,满足人生教育、未来享老及家庭财富规划需求,尽享充裕未来;
保障期间万一发生极端风险,亦有身故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障,周全护佑更稳妥,家人更安心。
服务涵盖全:
除了获得长期确定利益外,还能享受涵盖儿童到长者的优质服务资源:如意愈从容和康养管家服务,获得资金和资源双守护。
温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友邦充裕人生(2023)B款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交费期6年,保险期间为25年,首年保费50950元。
利益演示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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