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30天-17周岁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方式:9、19、29年交
轻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6次。
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2次。
重度疾病保险金:
合同保障的所有重度疾病分为6组,具体疾病名称及所属组别见合同利益条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按下列规定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
(1)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按基本保险金额与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2)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3)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二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4)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三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5)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且于第四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6)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且于第五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如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基本保险金额与合同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10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在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后,于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再次确诊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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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多倍领航(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为孩子准备了3级守护,8重保障,让健康常伴孩子每一天。
1、轻中重疾,三级守护
轻、中、重疾三级守护,涵盖190种疾病,保障全面。
2、六组重疾,科学分组
将130种重疾科学划分6组,每组独立给付,赔了再赔。
3、八重保障,多次赔付
6组重疾累计最高可赔付8次,守护终身。
4、9/19/29年交,选择多样
9/19/29年特定交费方式,丰富选择,满足需求。
5、特定关爱,强化保障
提供少儿前10年关爱保险金,并于18周岁(不含)前针对20种少儿特定疾病提供额外给付关爱,放大保障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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