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 : 至被保险人终身
交费方式 : 一次交清、年交
交费期间 : 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二者之较大者: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基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的,按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基金额的1.5倍,合同终止。
案例演示:
王女士,30周岁,投保了《新华荣耀鑫享终身寿险》,每年交10万,交10年,保至终身。我们来看看王女士的保单现金价值怎么样?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到: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15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1200500元;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2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1390800元;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3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1868700元;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35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2166100元;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5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3374100元;
当王女士的保单到第60年的时候,现金价值为4534500元;
注:上述利益演示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优点1::利益明确 稳健增长
18周岁(含)后且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低于基本保险金额x(1+3%)(n-1)。(n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保障稳健增长,保单利益载入合同,锁定终身!
优点2:定向给付 爱有传承
新华荣耀鑫享终身寿险可以明确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让爱有传承!
优点3:灵活周转 以备急需
①保单贷款,灵活周转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②支持减保,以备急需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优点4:特定呵护 额外给付: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额外给付1.5倍基本保险金额,特定呵护,尽享安心!
以上就是关于“新华荣耀鑫享终身寿险”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推荐的产品感兴趣,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