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分期支付
交费期限:趸交,3/5/10/15/20 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
(2)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 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但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
保单贷款
犹豫期之后,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保险公司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保险公司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保单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李先生,35 周岁,为自己投保太平鑫禧年年终身寿险,选择 10 年交费,月交保险费 1690.2 元,基本保险金额 15 万元。他可获得的主要保单利益包括:
注:
1、上述利益演示中,各保单年度除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外,其他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上述年度保险费=月交保险费×12。
3、现金价值是指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退还的金额。
4、上述利益演示中,假定无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等情况。
5、上述利益演示表数值除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外,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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