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年龄:28日至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有关,具体比例如下: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将逐期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2)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
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①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②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③ 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保单权益:保单贷款、减保
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40 周岁,性别:男,交费期间:5 年交,保险期间:终身,基本保额:88987 元
1.以上利益演示假设为演示至 105 周岁。
2.以上利益演示“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每保单年度末演示的数值为该
保单年度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之和,不作为保险金给付;将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
3.以上利益演示数据可能存在舍入误差,实际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1、投保范围广
百年人寿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险支持出生满28天到75周岁人群投保,覆盖大部分人群投保需求,对老年人友好。
2、缴费方式多样
百年人寿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提供了趸交、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等4种缴费方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
3、保单权益实用
百年人寿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提供了保险单借款、减额交清等保单权益,大大增加了保单灵活性。
4、稳定增值
百年人寿传世鑫禧终身寿险从第 2 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 3.0%年复利递增,即:每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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