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80%、90%或100%作为给付比例,但发生如下情形时,保险公司按如下特别约定给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身份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该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将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60%给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若投保计划二或计划三,并以该身份在二级或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医院特需部就诊,但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不予结算的,对于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医疗费用,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各项对应的保险金;
若投保恶性肿瘤综合医疗保险金,对其中院外特定药品费用,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补偿的,将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 60%给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如该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不予结算的,对于符合合同约定的本项费用,按照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对应的保险金。
承保年龄:与保险公司协定
保障期限: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
一般医疗保险金:200万。
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对其合理医疗费,扣除免赔额5000元/1万/2万后,按约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以报销200万。
报销范围:因意外或普通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200万。
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确诊合同约定的126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对其合理医疗费,0免赔额,按约定比例报销,最高可以报销200万,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最高报销100万。
报销范围:因合同约定的126特定疾病导致的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定疾病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综合医疗保险金(可选):共享200万。
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癌症(含轻度或重度),且接受治疗的,对其合理的癌症医疗费,按以下约定比例理赔,与特定疾病中医门诊医疗共享200万保额。
报销范围:基因检测费用、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细胞免疫疗法医疗费用。
特定疾病中医门诊医疗保险金(可选) :共享200万。
被保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接受中医门诊治疗的,对其合理的中医医疗费,按以下约定比例报销,与恶性肿瘤综合医疗共享200万保额。
1、专项治疗,轻松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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