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重大疾病保险金:28种
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28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轻度疾病保险金:3种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3种轻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确定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列的28种重大疾病,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自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重大疾病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连续住院天数满3天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保障额度充足
重症和轻症的基础上增加重症ICU可选责任,体现客户关怀,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产品吸引力。
2、投保范围广泛
投保年龄最高可达65岁,普惠高龄次标体客群。
3、健康告知宽松
健告问题仅3条,轻松投保,丰富带病体人群的保障范围,填补市面产品对于次标体客群的保障空白。
周先生,40岁,男性,选择购买复星联合康乐一生(易核版2.0)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基本保额30万元,保终身,保险责任含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责任、重症监护关爱保险金责任,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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