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8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年交
有效保险金额:3.0%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
对应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0周岁的秦先生,经过研究,为自己投保《信泰倍爱传承终身寿险》,5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
合同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第5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4581.83元;
第6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4942.7元;
第7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5311.55元;
第8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元5467.67;
第9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元5628.49;
第10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5794.22元;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有效保额终身递增
信泰倍爱传承终身寿险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每年以3%递增,逐年增长,直至终身。
2、现价明确未来安心
信泰倍爱传承终身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年年稳定增长,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地列明,长期规划,未来安心。
3、多重关爱保障充足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不仅获得长至终身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障,还享有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多重保障,用心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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