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
犹豫期:15 日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未满18 周岁前,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二)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18 周岁后,交费期满后,按以下(1)和(2)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为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为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身故戒全残时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戒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6 周岁前,按照合同约定给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还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0%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戒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6 周岁前,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还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0%额外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意:前述“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它保险金不再给付。
其它权益: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减保、年金转换权
1、有机会参与保单分红
该合同为分红型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2、投保年龄范围广
中韩鑫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支持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人群投保,年龄跨度广。
3、缴费期间多样可选
中韩鑫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缴费期间有6种可选,分别是趸交、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交。
4、有航空和重大自然伤害保障金
中韩鑫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出基础的身故和全残保障外,还扩展了航空和重大自然伤害保障金。
5、其他权益实用多样
支持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减保、年金转换权等。
30 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鑫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时选择 10 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379,150 元,年交保险费 50,000 元,保险期间为终身,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注: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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