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类别:责任保险
缴费方式: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适用人群: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投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
一、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果是一次性赔付的保险合同,则赔付之后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是多长赔付的,则一次赔付后合同不会终止,还需要继续履行,待多长赔付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才会终止。
生产型企业和流通企业主要根据企业规模、企业食品生产水平、企业等级、生产食品类型等因素收费。
餐饮业主要根据销售额、相关行业认证、门店数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收费。
政企食堂、学校食堂等主要根据就餐人数、食堂管理等情况确定。
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食品安全的赔偿标准为除赔偿损失外,需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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