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就是应对意外风险的产品,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出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降低因意外导致的损失。
投保年龄:18 周岁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分为 3 个月、6 个月、1 年
交费方式:趸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期间,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碰撞而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事故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 180日)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当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伤残项目,发生在同一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时,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较高,将在后次给付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前次伤残程度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注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标准中的第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表》如下所示:
1 级100% ;2 级 90%; 3 级80% ; 4 级70% ; 5 级60%; 6 级 50%; 7 级40% ; 8 级30%; 9 级 20% ;10 级10%。
保险公司对本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期间,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碰撞而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经给付的骑行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您对太平风火轮意外伤害保险感兴趣,或者想了解其他,也可以直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