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6-65周岁
保障期限:可选1-12个月。
保费价格:最低99元起
承保职业:1-5类
承保地区:全国
起保人数:最低5人起投(总人数)
投保份数:每人限投1份,超过部分无效。
保障限额:可选10-100万
高空作业要求:可以保高空作业,但是被保雇员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戴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
1、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2、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3、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
4、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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