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障期限:70周岁/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180天(意外无等待期)
【基础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疾病仅一次,中症以及轻症保险金总给付次数为5次。
若重大疾病确诊90日后,患轻症疾病,照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确诊90日前,患轻症疾病,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35种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疾病仅一次,中症以及轻症保险金总给付次数为5次
若重大疾病确诊90日后,患中症疾病,照常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重大疾病确诊90日前,患中症疾病,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被保险人第一次确诊重大疾病,以下三者取最大者: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支付的累计保险费;
被保险人第二次至第六次确诊重大疾病,每次为基本保险金额加20%,即第二次120%,第三次140%,第三次160%……以此类推至第六次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注1:每种重大疾病只保一次,其他重大疾病依然有效,每次重大疾病确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时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
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3者较大者。
注: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5、被保人豁免权:
被保人首次确诊轻症、 中症、重疾时,即可免交剩余未交的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1、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65周岁前,患重大疾病者,除了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2、失能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
被保人65周岁,患失能疾病,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失能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最多给付十次。
3、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
除了必选责任保1次重度恶性肿瘤,该责任可另外再保3次,每次间隔期365天,第2-4次理赔金额依次为50%、40%、30%保额,包含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持续、扩散。
4、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除了基础责任保1次心脑血管疾病之外,可另外再保1次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第二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都可以额外多赔一次120%基本保额。(首次非心脑→心脑,间隔期180天;心脑→心脑,间隔期365天)
【产品特点】
重疾高达6次理赔,而且不分组。
重疾6次理赔,都是逐次递增的。
重疾赔付后,依然能给付中症与轻症保险金。
可选癌症多次赔,间隔期只有1年。
自带身故和全残,属于返还型重疾险。
支持垫交保费和减保。
自带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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