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出生30日-70周岁
保险期间:六年
交费方式:趸交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42 周岁, 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与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42周岁,未满62周岁, 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40%与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四)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年龄已满 62 周岁,则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20%与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其他权益:保单借款
借款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
1、投保年龄范围广泛
中荷金倍福两全保支持出生30日-70周岁人群投保,最高70周岁也可投。
2、到期可领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支持保单借款
借款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六个月。
(一)王女士今年 45 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荷金倍福两全保险, 趸交保费 200,000 元,保险期间 6 年,基本保险金额为 241,000 元。 合同有效期内的保障与利益演示如下表所示:
(二)李女士今年 60 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中荷金倍福两全保险, 趸交保费 400,000 元,保险期间 6 年,基本保险金额为 481,600 元。 合同有效期内的保障与利益演示如下表所示:
注: 身故、全残给付以年末发生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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