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时间:10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第6个、第7个、第8个、第9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趸交5%;5年交25%;10年交及以上50%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0个保单年度起,至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者:
(1)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了《泰康尊悦人生2023年金保险》,王先生为投保人及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指定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年交保险费:10000元
交费期间:15年
基本保险金额:2170元
利益演示表:
可以看到,王先生在李女士35周岁时起,每年可领5000元的特别保险金,总共可领取四年,累计可领20000元。
在李女士40周岁起,王先生每年可领2170元的生存保险金,直至李女士59岁,累计可领43400元。
在李女士60周岁起,王先生每年可领2倍有效保额的养老保险金,直至李女士满105周岁或身故。
注:
1.生存给付指合同保险责任中的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及养老保险金;身故给付指合同保险责任中的身故保险金。
2.为了便于理解和演示,对于生存给付,“第N保单年度末”视同为“第(N+1)保单年度初”。
3.当年度末退保金为当年度末现金价值(不含当年度末生存给付)加当年度末生存给付。
4.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尊悦人生2023年金保险条款》为准。
1、保障内容丰富
泰康尊悦人生2023年金保险提供提供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保障。
2、保单权益实用
泰康尊悦人生2023年金保险还提供了保单贷款和减保的保单权益,权益明确写进合同,让保障期间的资金周转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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