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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诊疗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0免赔100%赔付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公司免赔200元后80%赔付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 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乘以住院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为90天,累计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为180天。
01承保职业范围广
可承保1-6类职业,还可以保高空作业;
02保障全面,保额高
意外身故/伤残保额最高可达100万,还可扩展社保外医疗费用和交通意外责任;
03支持短期保障
支持1/3/6个月短期保障,保费低至9元/人;
04责任自选,方案灵活
保障全面自选,随心搭配,定制专属方案;
05在线保全
支持线上保全,支持增人、减人和替换,方便快捷。
小A所在的公司为企业员工购买了亚太团体意外险,购买的产品中包含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障50元/天。小A在工作的时候不慎摔倒造成伤残,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一共住院43天。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按照40天×50元/天=2000元进行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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