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0 周岁至 7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 年交、5 年交、10 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等待期:本无等待期
犹豫期:15 日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2、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保险费自动垫交: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且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应交保险费的,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将减少,合同继续有效。
40 岁李先生购买国宝人寿福鑫享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 90,700 元,交费期间为一次性交清,年交保险费为 100,000 元。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 :
1、上表仅简要演示保单利益,保险责任等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2、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 一项后,合同效力终止。
3、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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