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中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建国60年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建国初期到1978年,社会保障实际上是国家保障,但层次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在城镇,到2008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比1994年分别增加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加快推进。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595万人。2008年,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91.5%。低保等制度的实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61万人。2008年有23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