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保险金额3.0%递增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数值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乘以(1+3%)。
2、保障终身
中华盈(经典版)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除了身故和全残保险金,还附加了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3、支持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在犹豫期满后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投保年龄:0 周岁至 50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3 年交、5 年交和 10 年交
犹豫期:15 日
等待期:0
保单利益: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保单贷款等。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对应返还比例二者取大。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对应返还比例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全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对应返还比例二者取大。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含当日),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全残的,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对应返还比例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返还比例: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发生保险事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1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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