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隶属于北京市,是北京市主城六区之一,位于北京市主城区南部,东面与朝阳区接壤,北面与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接壤,西北面与门头沟区,西南面与房山区,东南面与大兴区接壤,总面积306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10月,丰台区辖24个街道、2个镇。截至2022年末,丰台区常住人口201.2万人。
最近有在丰台工作的朋友咨询丰台区医疗险,想知道丰台区医疗险报销比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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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2〕37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38号)要求,2023年1月1日起,丰台区374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
区医保中心一方面做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宣讲培训工作,共计开展培训4场,覆盖辖区374家医药机构、26个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和50余家参保企业;
一方面做好费用审核结算工作,2023年1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20亿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511.13元,医疗救助支付43.90万元。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包括两个方面:
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 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
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 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 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 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新政策执行范围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执行。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执行原有报销政策。除人工器官以外的医用材料,按照新政策执行。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市医保局介绍,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落实“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支出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 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 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 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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