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医疗保险是可靠的,阳光保险成立于 2005年 7月,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锐力量。公司成立 5年便跻身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100强企业。集团目前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保险自成立以来,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 680万亿元,已支付各类赔款 1700亿元,上缴税收超 460亿元。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99周岁
保障期间:1年
交费方式:趸交
保障类型:全球保障、国际保障、亚太保障、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大陆保障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基础责任】
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包括医师诊疗费、检查费、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急诊室费、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肿瘤靶向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理疗及中医治疗费(治疗次数限三十次)等。
给付上限:大陆保障、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和国际保障为人民币2000元;全球保障为人民币3000元;亚太保障为人民币4000元。
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包括标准单人间床位费、急诊室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医疗机构提供并出具发票的膳食和营养配餐费;
未满十八周岁的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父亲或者母亲(限一人)陪同住院的加床费,女性被保险人或者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十六周的新生婴儿住院的加床费;
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手术敷料费;
输血、血浆、血浆扩容药物以及所有相关化验、操作设备和服务费用;
药品费;
医师诊疗费;
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护理费等共15项住院报销系项目。
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保险责任:
包括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者租赁费、临终关怀费、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用、睡眠治疗费用、先天性疾病治疗费用、特定疾病治疗费用、既往症治疗费用等。
医疗援助保险责任:
包括紧急医疗运送费用、紧急医疗转运费、异地就医交通费用。
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 期后患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每次实际 住院日数-5)×1000”计算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住院津贴累计给付日数上限为30日。
【可选责任】
包括附加项目医疗保险责任、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责任、战争和恐怖活动责任、紧急医疗扩展责任。
【可选增值服务】
健康检查、眼科检查、牙科检查、遗体运返或者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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