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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之日合同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满期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6年期满,满期增值
合同期满仍生存,按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持续奖金,持续给付
若合同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期满,保险公司将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的1.2%派发持续奖金。
身故保障,安心守护
充分考虑了客户的人身保障需求,通过独特的产品设计,在为客户提供传统身故保障。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贷款,贷款金额及各项欠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合同可贷款险种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徐先生,53周岁,为自己购买《弘康弘心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产品,无约定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万元。在未发生部分领取且本产品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则徐先生可以享受到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低等结算利率(3.0%);中等结算利率(4.0%);高等结算利率(4.8%)
54岁低等现金价值:9958;中等现金价值:10152;高等现金价值:10309;
55岁低等现金价值:10670;中等现金价值:10655;高等现金价值:10902;
56岁低等现金价值:10756;中等现金价值:11179;高等现金价值:11527;
57岁低等现金价值:11175;中等现金价值:11728;高等现金价值:12186;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弘康弘心保两全保险(万能型)是由弘康人寿承保!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弘康人寿成立首个完整经营年度即实现盈利并持续至今,截至2021年底,总资产超760亿元,服务客户超7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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