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团体成员
保险期间:≤1年
保费支付:一次交清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的,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保险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可选保障:
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的,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保险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额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额外保险金。
猝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责任终止。
伤残评定原则具体如下:
1.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按如下《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对应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保险公司仅按最重伤残等级给付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升规则。
3.被保险人因不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部位伤残,而伤残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之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本次事故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次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前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于投保前已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的,或者被保险人前次伤残系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则视为对该项伤残已向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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