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支持刚出生满28天-65周岁的人群投保,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保障。
承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障时间:至88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生存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公司分红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利益演示:
35周岁的阳先生,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阳光伴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年交保险费3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252元。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通过上图可以看到:
当阳先生45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16533元;
当阳先生50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28899元;
当阳先生55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42961元;
当阳先生60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58949元;
当阳先生75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121241元;
当阳先生88岁的时候,保单累计收益是198272元;
注: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保险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保险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2.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保单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3.累积红利是当年度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利率 2.5%)复利计算,该累积利率是不确定的,具体数值以保险公司每年实际累积利率为准。
4.上表中“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当年度红利(红利利益、保证利益)”、“累积红利(红利利益、保证利益)”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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