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10-50万元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1-10万元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对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护理津贴:50-200元/天
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一次住院治疗的护理天数不超过60天,累计天数不超过90天。
猝死:10-50万
被保险人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二十四小时内发生死亡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元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2000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200-50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20-10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20-10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10-50万元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
甲乙类传染病身故: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1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最高500万飞机意外保额;
2.全面保障各种交通工具;
.3.工作生活出行全方面保障。
平安个人意外伤害险(互联网版)产品共有4个计划,以计划2为例:
1.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因为一般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最高可以赔付30万
2.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因为意外导致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无论是否经过医保报销,社保内的医疗费用统一按100%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可报3万;拓展自费药报销,其他自费项目不报,例如骨折需要用的“钢板”、“钢钉”、“核磁共振”等属于非自费药的自费项目,都不能获得报销。
3.驾乘机动车辆(包括加油/加水/换胎/维修过程)、乘坐火车/轮船/营运汽车,遭受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最高额外赔付20万。
此项责任中的“机动车辆”不包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4.乘坐民航客机,遭遇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最高额外赔付60万;
5.因为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安排救护车,按照0免赔、100%报销的比例,最高可以报销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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