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0周岁的女性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女性特定前症疾病保险金:4种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前症疾病,女性特定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女性特定前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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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责任一】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10种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可选责任三】
1.中度疾病保险金:30种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2.轻度疾病保险金:50种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3.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我们以今年30周岁的李女士为例,为自己投保了《和谐喜乐安康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终身,保障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女性特定疾病、中轻度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基本保额50万元,30年期交,年交保费6695元。她能获得的保障情况如下:
35岁时:李女士不幸确诊宫颈上皮内瘤变三级,获赔女性特定前症疾病保险金5万元,及时治疗后,恢复健康,合同持续有效。
40岁时:李女士不幸确诊中度多发性硬化,获赔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元,用于康复治疗,本合同持续有效,同时豁免后续保险费,合同持续有效。
55岁时:李女士不幸确诊子宫颈恶性肿瘤--重度,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及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50万,共100万,合同终止。
总结:李女士共交10年保费66950元,共获得理赔金135万,接受较好的治疗,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注:以上价格测算均为案例演示,实际一切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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