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10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特定肾脏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肾脏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肾脏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肾脏病释义: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idneyDiseaseOutcomesQualityInitiative,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日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已经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
规律性透析治疗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治疗。
慢性肾脏病释义:
指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所定义的慢性肾脏病。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条件:
1.存在肾脏损失。肾脏损失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率≥30mg/24hr,尿白蛋白肌酐比≥30mg/g;
(2)尿沉渣异常;
(3)由于肾小管病变导致的电解质和其他异常;
(4)组织学检查异常;
(5)影像学检查出的结构异常。
2.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1.73m2,并持续至少90日(含)。
海保人寿互联网肾康无忧特定疾病保险属于特定疾病保险,提供特定肾脏病保障。健康状况符合承保条件,年龄在18周岁16(含)至60周岁(含),患有慢性肾脏病17且分期为1期、2期、3a期的患者均可作为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更多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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